[北京小额空放]网络互保平台频遭监管点名 资金监管成难题-图(2)
●资金去向缺乏监管
除取现困难外,互保计划资金去向也存在不透明问题。
在记者加入计划和充值时,基本走的都是微信途径,仅有个别平台添加了银行卡付款途径,而且微信对应的一般是互保平台设置的企业账号。充值完成后,虽然个人账户里显示的金额跟充值金额一样,但这些钱究竟是否进入了公共账号,会员本人并不清楚。
多家互保平台信息显示,会员充值资金是由第三方来监管的,资金绝对安全。不过,记者在一个宣称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资金的互保平台充值时,并未跳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页面,而是直接走的微信转账,交易完成后,微信仅能给出交易信息。
“资金绝对是安全的。”互保网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会员的这些资金都进入了互保计划会员保证金的专管账户,个人账户余额就是充值保证金账户的证明,不会出问题。不过,对于资金的具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去向等问题,上述工作人员并未给予答复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此前,监管部门在提示相关风险时表示,部分平台通过吸纳会员费在公司内部形成资金池,由于其收费、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脱离了金融保险监管,如果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诈骗行为,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。
●运营企业多无保险资质
即便会员不求更多的赔付,是本着做公益的心态来加入网络互保,然而网络互保平台的运营资质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。
业内人士指出,所谓相互保险,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、共摊风险为目的,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,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,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。网上运营的网络互保平台虽然打的不是保险的旗号,但也属于“类保险”互保服务,同样需要有保险业务经营资质。由于监管部门对这类保险的审核门槛较高,态度也较为谨慎,因此目前获得相关牌照的企业并不多,国内获批的仅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一家。虽有多家险企和互保保险公司表示已递交了申请,但仍未有企业真正拿到牌照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梳理多家网络互保平台工商资料发现,运营这些平台的企业,其经营范围各不相同。有的企业注册的是信息科技公司,经营范围是科技类应用软件的开发、设计和交易等;有的企业注册的是文化传播公司,经营范围是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、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、培训活动的组织、广告制作服务等。
而《保险法》明确规定,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并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、经营规模,调整其注册资本的限额。
“‘类互保保险组织’平台均是无‘照’经营,而且明显触犯法律,这些在《刑法》中都有明确规定。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民表示。
●商业模式尚在探索中
在经营资质之外,这些互保平台的盈利模式也是一个问题。就目前在平台来看,其对盈利方式并未进行披露。
大象同舟会的一位发起人表示,做这个主要是为了公益,现在平台的会员还较少,自己做没有什么压力。平台壮大后,希望通过众筹的方式运作。他还表示,后期会在全国各省招募会长和经营人员,让这些人来组织和发展会员。
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现在这些平台基本都是商业运营,或是有企业直接投资;或是拿天使投资。总的来说,这些都是非盈利模式,且不具有持续性。
必互保险和抗癌公社创始人也曾对媒体回应,相互保险不是慈善,是互益组织。相互保险组织收取会费是必须的,运营有其内在规律。但对于如何保持基本的资金运作,其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明。
按照国外的运营模式,互保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有较大差异。互保公司没有股东,目的不在盈利,而在于为投保人提供低价保险产品,避免非法索赔。
●专家:两途径可合法发展
基于信息安全、资金去向等多方面原因,监管部门十分关注此类组织。
保监会在此前的风险提示中表示,现有“互保计划”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,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,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,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,容易引发会员纠纷,蕴含一定的潜在风险。
事实上,监管部门的态度也不是“一 刀切”。对于相互保险的发展,监管部门的态度还是十分明确的,即要不断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。
“保监会、卫计委等多个部门都很支持相互保险的发展,毕竟这有利于国计民生,是惠及百姓的。”一位保险业专家对记者表示,目前的问题是让其如何发展,或者说如何合法、正当地发展。
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教授王绪瑾表示,“类保险”形式的网络互保也是保险,这种形式想要合法化发展有两个途径:一、积极筹备、合理沟通,向监管部门申请相关牌照,获得运营相互保险的资格;二、可以选择与传统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业务。
“监管(部门)不断提示网络互保存在风险,是因为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,但不代表监管部门要禁止网络互保这一形式,最终还是要让其合法经营。”王绪瑾表示。(每日经济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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